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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信息披露报告 | |||||||||||||||||||||||||||||||||||||||||||||||||||||||||||||||||||||||||||||||||||||||||||||||||||||||||||||||||||||||||||||||||||||||||||||||||||||||||||||||||||||||||||||||||||||||||||||||||||||||||||||||||||||||||||||||||||||||||||||||||||||||||||||||||||||||||||||||||||||||||||||||||||||||||||||||||||||||||||||||||||||||||||||||||||||||||||||||||||||||||||||||||||||||||||||||||||||||||||||||||||||||||||||||||||||||||||||||||||||||||||||||||||||||||||||||||||||||||||||||||||||||||||||||||||||||||||||||||||||||||||||||||||||||||||||||||||||||||||||||||||||||||||||||||||||||||||||||||||||||||||||||||||||||||||||||||||||||||||||||||||||||||||||||||||||||||||||||||||||||||||||||||||||||||||||||||||||||||||||||||||||||||||||||||||||||||||||||||||||||||||||||||
日期:2019-02-28 10:37:31 打印 | |||||||||||||||||||||||||||||||||||||||||||||||||||||||||||||||||||||||||||||||||||||||||||||||||||||||||||||||||||||||||||||||||||||||||||||||||||||||||||||||||||||||||||||||||||||||||||||||||||||||||||||||||||||||||||||||||||||||||||||||||||||||||||||||||||||||||||||||||||||||||||||||||||||||||||||||||||||||||||||||||||||||||||||||||||||||||||||||||||||||||||||||||||||||||||||||||||||||||||||||||||||||||||||||||||||||||||||||||||||||||||||||||||||||||||||||||||||||||||||||||||||||||||||||||||||||||||||||||||||||||||||||||||||||||||||||||||||||||||||||||||||||||||||||||||||||||||||||||||||||||||||||||||||||||||||||||||||||||||||||||||||||||||||||||||||||||||||||||||||||||||||||||||||||||||||||||||||||||||||||||||||||||||||||||||||||||||||||||||||||||||||||||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18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正文及摘要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行董事长孙岩、副行长王庆贺、计财运营部总经理吴青竹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岩 【注册地址】 扶余市育才南街222号 邮政编码:131200 联系电话:0438-5161016 传真:0438-5161016 【主营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相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12月14日 地点:扶余市育才南街22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220700MA0Y3JUJ29 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审计机构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广场21层 【部门设置】 本行除设董事长室、行长室、副行长室、行长助理室外,另设4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业务部、风险合规部、计财运营部、综合管理部。 本行下辖4家营业机构,即:总行营业部、三井子支行、春华路支行、站前支行。 总行营业部营业地址:扶余市育才南街222号;联系电话:0438-5161016 三井子支行:扶余市三井子镇客运站东200米;联系电话:0438-5590166。 春华路支行地址:扶余市春华路天合小区;联系电话:0438-5161066。 站前支行地址:扶余市西南街太祖路联系电话:0438-5861066。 第三节 主要业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二年规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截至报告期末前二年补充财务指标
(四)报告期内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日益增加,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步伐加快,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 全行上下联动,克难攻坚,紧紧按照发起行及股东大会、董事会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业务发展,强化风险防范,优化收入结构,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全力打造社区精品银行,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项资产总计67880万元;负债总计64237.09万元;所有者权益3642.91万元;实现各项 收入1973万元; (五)利润情况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股权结构情况 至2018年末股东总数16户,其中法人股3户,非职工自然人股13户。 本行设立时的法人股东及其认购的股票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五)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32.95亿元,法人代表高兵,地址:九台市新华大街504号。公司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买卖基金、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和资信调查、咨询、见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3737万元。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 第五节 风险管理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情况 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资本充足率,是指本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本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本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2.资本及其构成
3.风险加权资产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监管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如下:
(二)风险暴露和评估 1.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暴露计量方法简介 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行现阶段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3)信用风险暴露余额及分
(4)主要表外项目情况 2018年末,本行表外项目未发生业务。
2.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简介 本行目前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及风险加权资产
3.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简介 本行目前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 (2)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及风险加权资产
(三)风险管理情况 1.信用风险管理情况 2018年,本行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主线,科学处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一是持续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明确重点投向,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做好信贷风险业务监测,持续关注国内宏观经济走势, 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贷款客户风险。三是加强对重点客户的贷后监控力度,修订完善 《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梳理贷后检查标准及流程,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贷后检查的有效性。 (1)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2)贷款主要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3)支农支小情况 单位:万元
(4)最大十户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2.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针对市场风险,本行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风险管控机制,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营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风险外部形势,确定主要业务限额标准。按照各类债权投资的预期损失计提减值拨备, 审慎制定处置方案,对重大风险事件执行全行统一处置策略,满足新资本协议达标要求和市场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积极关注各类金 融市场变化,依法合规拓展资金市场业务。 3.操作风险管理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重点加强柜台业务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信息系统、同业业务、自助银行五大领域的操作风险防范。 一是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柜台业务操作流程。银行的每一项业务操作流程都是经历了很多次的实践操作和不断检验才形成的, 二是加强信贷部门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风险合规部的贷款审查和稽核审计作用,加强贷款发放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 三是加强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把网络和系统故障率降到最低水平。对系统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准 四是加强对资金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严格交易规则和各项内控制度,对涉及交易活动的前、中、后台严格进行分离。实 五是重点关注自助设备交易风险防范。运用系统和人工多维度监控,加强自助设备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理自助设备突发事 4.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本行造成的经济和声誉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客户的利益,确保 本行稳健发展,我行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制定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及时 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职责。根据松原银监分局的要求,每个季度由风险合规部根据当前情况对流动性风险开展压力 测试,为本行流动性指标提前预警。2018年全年的运行态势表明,本行流动性情况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保持达标。在宏观政策调 整时,能从容地应对,未出现流动性风险。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
(二)监事
(三)高级管理层
(四)本行员工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行在册员工62人。按年龄结构划分,45岁以下的占93.54%,45岁以上的占6.46%;按文化结构分,本科 及以上员工占比38.71%,本科以下员工占比61.29%;按职称结构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9.68%。
第七节 公司治理结构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股东大会 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2.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3.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管层尽职尽责情况、重大经营 项目情况和年度经营真实性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由1名董事长、1名行长、2名副行长、1名监事长、1名行长助理组成。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圆满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5. 内设部门 本行除设董事长室、行长室、副行长室、行长助理室外,另设4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业务部、风险合规部、计财运营 部、综合管理部。 6.分支机构 本行下辖总行营业部、春华路支行、三井子支行、站前支行年末在册员工总数62人。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本行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及时审议了有关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在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股东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朱卫东、行长黄立伟、副行长王庆贺、见证律师曾庆昕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由 董事长朱卫东同志主持。会前按照法定程序向股东发出了书面通知,本次大会经权益登记应到会股东16人,总表决权5000万 票;实到会股东14人,合并持有表决权4800万票,分别占应到会人数的87.5%和总表决权的96%,参加人员及人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黄立伟同志辞去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的提案;2.关于《同意潘清森同志补选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3.关于《朱卫东同志辞去扶余 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提案;4.审议关于《增补孙岩同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的提案,并由全体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全部议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生效。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曾庆昕 律师对大会程序及会议审议内容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见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程序,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是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30日在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出席了 会议,董事长孙岩、行长潘清森、副行长王庆贺、见证律师曾庆昕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定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孙岩同志主持。 会前按照法定程序向股东发出了书面通知,本次大会经权益登记应到会股东16人,总表决权5000万票;实到会股东14人,合并持 有表决权4800万票,分别占应到会人数的87.5%和总表决权的96%,参加人员及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会议1.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2.审议通过《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提案;3.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4.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提案;5.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提案;6.审议通过了《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 履职尽责评价报告》的提案;7.审议通过了《修订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公司章程》的提案;8.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8-2020年资本管理规划 》的提案;9.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 》的提案;10.审议 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报告 》的提案。并由全体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全部议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表 决生效。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曾庆昕律师对大会程序及会议审议内容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见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法律程序,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4次董事会议,按照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及时审议了有关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18年6月15日,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5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监 事长李峰云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第一项:关于审议黄立伟同志辞去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行长的议案;第二项:关于审议补选潘清森同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行长的议案;第三项:关于审议朱卫东 同志辞去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议案;第四项:关于审议补选孙岩同志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议案; 二是2018年6月30日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5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监事长 李峰云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 村镇银行2017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履职尽责评价报告》的 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资本管理规划 》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 》的提案;审议通过了《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报告 》的提案。 三是2018年7月25日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5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监事长 李峰云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建设及人员任命》的提案。 四是2018年8月11日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本行董事会5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监事长 李峰云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提案。 第八节 薪酬情况 2018年度,全行列支薪酬568万元,较上年增加18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所致,居同业中等水平。 本行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绩效薪酬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管理系列配套办法。针对中层以下干部 和一般员工的《扶余惠民村镇银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业务费用开支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完善了《扶余惠民村镇 银行费用管理办法》。为打通员工的职业晋升通道,严格执行《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劳 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各部门岗位职责》、《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大堂经理管理办法》4个员工管理办 法,为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制度支持。 为保证执行到位,每季度都能够按时召开季度经营分析会对支行、营业部的业务经营进行分析通报,排名较后的网点做表态 性发言,以激励全体员工工作热情。 第九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四)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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